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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表

    报告表

    报告书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 废水、废气、燥声、粉尘处理工程

    VOC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环保技改工程

    厨房油烟处理工程

    发电机房与锅炉房废气处理工程

    为业主提供废气处理设备全部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系统的处理效果、设备维护和保养、消 耗的药剂和安全生产及厂区的管理工作;其中的应急预案制度化、运营规范化、异常处理程序化、运营标准化会让您托管无忧;

  •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适用于锅炉尾气、管道脱硫脱硝废气、厂区环境有组织或无组织、化工厂、地下管道、毒气泄漏等气体浓度的时时在线监测,采用进口高端抗干扰型传感器。监测数据可时时上传厂界控制设备、环保局网络平台,以便环保局实时在线监测企业气体排放情况;

  • 环评办理

    环保三同时验收办理

    环保验收批文办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

  •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续期办理

    企业工厂排污许可证证件办理

    指导和帮助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提高其申请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效率和成功率,并提供证后管理和执行报告服务,协助企业应对证后现场核查工作; 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环保税计算、申报和核查,减少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少报、漏报、减免申报错误等问题,协助企业应对环保税稽查工作;

  •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则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污染。且雨水的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可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 污染源 VOCs 总量在线监测仪由 VOCs 总量数据采集传输仪及 VOCs 总量传感器组成,VOCs 总量数据采集传输仪主要实现将 VOCs 总量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处理并传输至上位机,VOCs 总量传感器主要实现 VOCs 总量的采集并将数据传送给 VOCs总量数据采集传输仪。并根据数据收集传送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系统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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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2016年10大环保政策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责任编辑:东莞市科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0-08-25
  
  如果说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一定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这一年中,土十条、新版危废名录、排污权改革、环保税等各大领域层面的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收获颇丰。把脉动态,对环保产业及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中国环保在线带您梳理今年影响深远的10大重要法律法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
  此次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秉承坚持继承、坚持创新、坚持协调、坚持落地的原则,对现行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根据《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利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计划》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8月2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初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9月29日,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旨在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
  意见提出三大目标,包括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更加开放。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到2020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11月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不可不知的2016年10大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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